中國社會保險(社保)報告 Social Insurance in China
2018年1月,香港商船高級船員協會、香港航業海員合倂工會委托上海海事大學商船學院就中國海員的社會保險情況進行了專題研究。以下是該專題組對於中國海員社會保險情況的分析:
社會保險(社保)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主要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保險覆蓋人群分別達到9.15億、11.77億、1.88億、2.27億及1.92億。基金總收入為6.64萬億元人民幣;總支出為5.69萬億元人民幣,可見社保在中國的重要性。現時,社保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枝柱”,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加上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令社保制度更全面。當中,養老金更十三連漲,2004年的月均647元人民幣提高至2017年的2000多元人民幣,對於我國收入分配發揮著定的積極作用。
截至2016年底,全國(內地)註冊船員1392751人,其中海船船員672961人,內河船員719790人,分別比2012年增長134.51%、127.08%、和142.30%,船員隊伍規模位居全球第一,由此可見社保對船員的影響是尤其深遠。隨著船員職業的發展,船員的流動性越來越強,船員勞務派遣行為越來越普遍和頻繁。社會自由船員沒有固定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合同,這種勞務關係存在自由船員、外派公司都不按規定繳納社保的風險。
藉此,上海海事大學進行了多方面的中國海只社保繳費情況調研分析,研究對象主要為沿海地區工作的海員,鑑於海員流動性強和分佈廣泛的特點,本研究選取了8個城市及112名海員。有多於九成海員為國際性航區工作,八成受訪者表示於休假期間社會保險費用承擔來源是以公司與個人按正常比例標準繳納,其餘兩成人則全部個人承擔。在投保方面,有五成五的受訪海員會辦理全部五項的社保,由此可見中國海員對於自己的保障及待遇甚為重視。從問卷調查結果中分析可知,許多海員對於單位與其個人社保繳納費用與比例十分不了解,建議應對海員相應知識進行培訓與宣貫。建議對中國海員外派城市的海員社保繳納情況進行全面的數據收集與分析。
事實上,我國已經加入《2006海事勞工公約》,幾年來的履約實踐表明,已經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參保人群數量日益增加,社會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不斷提高,更加註重立法與管理能力建設,社會保障法制化水平明顯提高。由於我國沿海城市與內陸城市、特區城市與一般城市、直轄城市與其他城市之間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的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異,各城市在對海員社保規定方面也根據當地發展的實際情況作出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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